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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交接班制度

2010-08-255050

1、值班与交接班:

(1)值班医师必须是具有处方权的本院医师,进修、实习医生随带教老师值班。

(2)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可根据科室大小和床位的多少,单独或联合值班。

(3)值班医师每日在下班前至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重病员情况,并做好危重病人床前交接。

(4)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薄,并做好交班工作。值班医师对重危病员应做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志。

(5)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6)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

(7)值班医师夜问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如有事暂时离开时会诊,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8)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病员未得到休息时,应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休。

(9)每日晨,值班医师应将病员情况重点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在晨会上向全科医护人员报告夜班情况,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10)二线班医师必须在带领一线值班医师巡视病房后方可离开病区,但不得离开医院,并且必须告之一线班医师与其联系方式。

2、护士值班与交接班:

(1)病房护士实行一周倒班一次三班轮流值班。值班人员应严格遵照医嘱和护士长安排,对病员进行护理工作。

(2)交班前,护士长应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和危重病员记录,重点巡视危重病员和新病员,并安排护理工作。

(3)病房应建立日夜交班簿和医院用品损坏、遗失簿。交班人必须将病员总数、出入院、死亡、转科、手术和病危人数;新病员的诊断、病情、治疗、主要医嘱和执行情况;送留各种检验标本数目;常用毒剧药品、急救药品和其他医疗器械与用品是否损坏或遗失等情况,记入交班薄,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后再下班。

(4)晨间交接班时,由夜班护士重点报告危重病员和新病员病情诊断以及与护理有关的事项。

(5)早晚交班时,日夜班护士应详细阅读交班薄,了解病员动态,然后由护士长或主管护士陪同日夜班重点巡视病员作床前交班。交班者应给下一班作好必需用品的准备,以减少接班人的忙乱。

3、药房、检验、放射等科室,应根据情况设有值班人员,并努力完成在班时间内所有工作,保证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值班期间遇有疑难问题应及时请上级医(药、技)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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