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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用试剂、设备申购领用手续

2006-10-305230

襄樊市中心医院科研用试剂、设备申购领用手续

为进一步改善医院对科研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项科研课题的顺利实施和完成,按照我院《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医院科研用试剂、设备申购、领用手续如下:

1.经医院学术委员会评审、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以及各种渠道来源的立项课题,若需购置科研用试剂或属科研经费资助范围内的实验设备,需由课题负责人书面提出购置申请、医院科教处同意、报设备处批准(超过一定经额需经院领导审批),方可列入购置计划并实施采购。

2.试剂或设备采购入库后,设备处应及时通知科教处,以“科研经费”项目开具出库单领回。课题负责人持科研经费本到科教处办理领用手续:即由课题负责人核对经费支出项目及金额并在经费本结算单上签字,科教处复核签字,最后将科研经费本和出库单一并交财务处下帐并核定结余金额。

3.科研用低值耗材(如试管、离心管、移液头等)由课题负责人提出领用申请、科教处批准后,直接到设备处领用,设备处以“科研经费”项目出库,由课题经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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