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医务管理 > 医疗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2021-09-036348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 需输全血的要由管床医师填写输血申请表,经科主任同意并签名,送交医务处签批。

2. 临床医生需将用血申请单逐项填写清楚,要有属实的血型、备血量及用血日期、主治医师和上级医生签名。

3.申请输血量800ml以下的,由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急诊用血除外)。

4.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以下的,由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急诊用血除外)。

5.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报医务处批准(急诊用血除外)。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大量用血审批单应在患者用血后48小时内补办。


首页

医院概况

新闻动态

科室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