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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2007-10-305499

襄樊市中心医院医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为提高我院医学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临床工作能力,适应医学模式的转变和医学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湖北省卫生技术人员医学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的与意义

医学继续教育是继医学学历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身教育。医学继续教育的目的是使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医学事业的发展。

开展医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利于促进我院医学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培养医学专业技术人员立足岗位、不断学习、更新知识、发奋进取的开拓精神,有利于客观、公平地评价医学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岗位技能,为医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晋升、聘任提供公正统一的指标。通过实施医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营造出浓厚的学习气氛,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推动学习型医院建设,保持和增强我院的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事业的需求。

二、任务与目标

医学继续教育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学用结合,讲求实效的原则。其主要任务是使医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及技能不断得到更新、扩展和提高,完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医学专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各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目标是:

高级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应能跟踪国内外医学理论研究的最新动向,了解和掌握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最新知识、方法和技能,提高研究和创新能力,成为本专业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

中级医学专业技术人员要结合本职工作学习新知识、技术和方法,培养并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成为本专业的业务骨干。

初级医学专业人员要在解决岗位应知、应会的基础上,结合本职工作,充实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提高专业工作能力。

三、内容与形式

继续医学教育的形式灵活多样,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开展短期培训、进修学习、自学、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在专业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综述、译文、专业论著、科研课题、科研成果、专题调研和业务考察等视为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重要形式之一,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的自学活动可授予学分。

参加成人在职高等学历医学教育和自学考试以及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研究生课程班,可视为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经考试合格,授予相应学分。

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是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积极鼓励和大力提倡,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按《湖北省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执行。

四、组织管理

1.成立襄樊市中心医院医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吴富常,副组长:柏学工、刘文卫、张继勤,成员:毛春、李明强、左秀兰、何红燕、王明仲。李明强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组织全院的医学继续教育工作。各临床、医技科室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由科主任负责,护士长和教学秘书承担具体工作。

2.职能科室分工。

(1)医学继续教育办公室设在科教处,负责组织、协调医院医学继续教育工作,落实上级部门对医学继续教育工作的各项部署,拟定全院医学继续教育工作计划,检查、督促各科室执行医学继续教育工作情况,管理临床、医技科室医学专业人员继续教育个人档案。负责临床、医技科室与医学专业人员的专业进修、学术活动、论文发表、三基培训、院内讲座等继续教育工作。

(2)医务处负责院内病例讨论、大查房、全院性会诊的组织和登记,年底将记录情况交科教处,由科教处向有关人员授予学分。并负责临床、医技科室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和学术活动的计划和初审工作。

(3)护理部负责护理专业人员医学继续教育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4)人事处负责医学继续教育证书的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医学继续教育与年度考核、技术职务晋升、评先表优的兑现。

科教处、护理部应于年终工作考核、评先表优、职称晋升聘任和医生转正定级时,及时向人事处提供平时记录的医学继续教育学分。

3.医院根据医学专业继续教育对象、学习条件、学习内容等具体情况和医院业务技术的发展需要,采用多种方式组织实施。鼓励医学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职工作需要,以在职、自学的方式制定自己的继续教育学习计划,参加各种继续教育项目的学习。

4.按省卫生厅要求,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医学继续教育学分情况是今后年度考核、晋升、聘任和执业医生再注册的必备条件。医院要切实按照省、市关于继续教育工作文件的要求,加强领导,保证医学继续教育经费投入逐年增长,不断改善我院职工的学习条件和教学设施。医院、科室和个人应按一定的比例共同负担医学继续教育费用,保证年度医学继续教育学分计划的完成。

5.将各临床、医技科室继续教育工作列入医院管理综合目标责任制内容进行考核。

五、证书登记与管理

1.医学继续教育学分实行登记制度。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有省人事厅统一制发的《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记录各项医学继续教育活动,对参加医学继续教育活动获得的学分进行登记,具体登记和审核按照《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2.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内容包括培训形式、时间、课程、考核成绩、学时和所获学分数等。院人事处根据科教处、医务处、护理部平时的医学继续教育情况记录和本人提供的相应证明,采取定期登记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或注册时随时登记相结合的方式,对医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登记。每年年底,由院人事处到市人事局统一办理证书审验手续。

六、学分登记办法

1.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Ⅰ类学分的医学继续教育项目(包括国家级和省市级的医学继续教育项目活动、学术会议,远程医学教育项目等)学习,由项目主办方在继续教育学分证上登记学分并盖章。若主办方仅发放学分证明,参加人应及时将有效的学分证明提交到科教处或护理部,按规定学分给予登记。

2.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到外单位专业进修(含出国培训)1-5个月,每月登记Ⅱ类学分5分;进修6个月以上,视为完成每年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

3.在各级刊物上发表论著或综述,每年年底由科教处审核统计,按所发表刊物和作者排序的不同,分别授予Ⅱ类学分1-10分。

4.出版医学著作,经科教处审核,每编写1000字授予Ⅱ类1学分;发表医学译文,经科教处审核每1500汉字授予Ⅱ类1学分。

5.科内临床病例讨论会由各科登记,多科参与的病例讨论会、大查房等由医务处登记,每次为主讲人授予Ⅱ类1学分,参加者授予0.5学分。

6.科室内业务学习、学术交流、教学讲课的讲稿按“自学笔记”对待,每月由各科教学秘书提交科教处审核,每2000字授予Ⅱ类1学分(每年最多5学分)。

7.医院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以及报科教处备案的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活动,每次由科教处授予主讲人Ⅱ类2学分;参加听讲并签到者,每次由科教处登记0.5学分。

8.医学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市以上医学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学完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指定的教材、杂志、音像、光盘等,参加统一考核并通过,取得学分证书后,将相应的学分证书提交给科教处登记相应的学分。

9.向医院有关部门提交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和外出进修总结报告,经科教处审核后,每3000字授予Ⅱ类1学分。

10.申报科研立项并获批准的项目,在立项当年按课题级别和课题组成员的排序,分别由科教处授予Ⅱ类1-10学分。

具体的学分计算方法按《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七、学分要求

按省卫生厅要求,我院医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获得的最低学分数不得低于25分,所获I、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产假每年应完成学分10分(不区别I、Ⅱ类学分)。医、技、药类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以上人员每年至少完成省级以上Ⅰ类学分12学分;副高级以上人员五年内完成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学分最低10学分;初级人员每年至少完成省级以上Ⅰ类学分8学分。护士以上人员每年至少完成市(州)级以上Ⅰ类学分6学分,副主任护师以上人员五年内完成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学分5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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