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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2010-08-254956

一、疑难重症病人住院7-10天内未能确诊或诊断明确但治疗2周未能控制病情,病房应及时组织讨论。

二、2周以上者应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医师主持。

三、经治医师应积极准备有关资料,明确提出讨论目的,在疑难病历讨论本上做好讨论详细记录,如实记录主持讨论及参加讨论医师的姓名及专业职务,讨论意见栏只记讨论后最终诊断、治疗意见。讨论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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