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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中心医院院内会诊制度

2010-08-254981

1、院内会诊按时间分为平诊会诊和急诊会诊,按范围分为科间会诊和院内大会诊。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复诊同意后,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急诊会诊由值班医师填写会诊单。

3、平诊会诊,会诊医师应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急诊会诊,会诊医师应在10分钟内到场会诊。

4、平诊会诊需主治及其以上职称医师会诊,急诊会诊由值班医师出诊。

5、申请会诊的医师,应认真填写会诊单各有关项目,如病人病情、治疗情况、申请会诊理由和目的,并按病情如实填写申请会诊类别。

6、会诊医师必须亲自诊视病人,作详细询诊和检查,按会诊要求提出明确诊断及处理意见。若不能提出明确诊断及处理意见,需由会诊医师报告本专业上级医师由上级医师到场完成会诊。

7、部分特殊科室会诊如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妇产科等,若需特殊器械检查,在病人病情许可下,由申请会诊科室医务人员陪同到相应科室会诊。

8、涉及多个学科疑难问题的需申请院内大会诊,由科主任向医务处提出申请,应如实填写会诊单,写明患者病情及要求会诊科室,并将会诊单交医务处,由医务处安排会诊医师和会诊时间。大会诊一般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主管医师需准备好各项病历资料和病情汇报,医务处派人参加并做好相关记录,重大医疗活动会诊分管领导及医务处主任应参加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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