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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2010-08-254854

一、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新病人首次查房应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对危重患者随时查看,病重者每日或隔日一次,一般病人可每周两次,住院医师早晚查房各一次。

二、对急、危重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病人。

三、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线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和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经治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作出肯定性的指示。

四、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查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病员,同时巡视一般病员:审查、修改病史,记录上级医师查房意见,落实诊疗计划,如有疑难或紧急情况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做好手术病员术前、术中、术后的准备和处理,安排医疗或教学查房的病种和病员,检查化验报告并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上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书写特殊检查的医嘱,检查病员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病员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危重、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反映,倾听病同的陈述,检查并修正病史,核查诊断和诊疗计划的正确性,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和治疗效果,结合临床资料进行教学性分析,提出进一步诊疗的具体措施,决定病员出院,检查督促住院医师完成对出院病员应做的工作,评定病历级别,并在病历首页上签名,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

3、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重危病员的诊断治疗计划,对抢救病员负责组织和主持会诊、抢救,决定重大手术和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考核下级医师的理论和技能水平,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决定并组织需医院协助的会诊或抢救,决定和安排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和临床科研、教学工作。

4、护士长应组织护理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护理查房,主要检查护理质量,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结合实际教学。

5、院领导和职能科室负责人,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定期参加各和的查房,检查了解对病员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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